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法定繼承人,分享遺產人能否分得全部遺產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種形式。其中以公證遺囑的效力為最高。
公證遺囑:是指經公證機關辦理了公證的遺囑。
自書遺囑:即由立遺囑人生前親筆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要注明年、月、日,并有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
代書遺囑:是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錄音遺囑即以錄音的形式立遺囑;口頭遺囑一般在危急情況下設立。以上三種遺囑形式均要求由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到場見證,見證人也要在遺囑上簽字。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后,要將錄音帶封存,并在封面上由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立遺囑人交給見證人保管。錄音遺囑要必須在制作遺囑的見證人和繼承人都到場的情況下,當眾啟封。設立口頭遺囑的,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不管是何種形式的遺囑,都應具備下列五項內容:遺產的名稱和數量,遺囑人或受遺贈人,遺產的分配方法和具體份額,明確某項遺產的用途和使用目的,遺囑執行人。
繼承人要繼承遺產需具備哪些條件
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繼承人須為繼承開始時的生存之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止于死亡。
2、繼承人須為位居繼承順序者。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并非所有有繼承權的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應按先后順序分別繼承,順序在后的繼承人須在前一順序無人繼承時,方可繼承。
3、繼承人須為未喪失繼承權者。雖然繼承人有繼承能力,又位居繼承順序,但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就可以享有繼承權,如果繼承人有《繼承法》第7條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時,繼承人則喪失其繼承人的地位。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法定繼承人,分享遺產人能不能分得全部遺產”問題進行的解答,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被繼承人死亡沒有繼承人的,分享遺產人可以繼承所有財產。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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