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第二十七條里面寫到,由于勞動產生的爭議從而申請仲裁的時間期限為一年。仲裁有效時間是從你知道或者應該是你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犯的時候開始計算的。有效的時間只有一年,如果過了一年,那么你就不能申請仲裁也不能提起訴訟,你就只能跟公司來協商或者調解勞動糾紛。
雖然有效期為一年,但如果是由于對方同意履行他的義務履行到一半違約中斷的時候,這個時候的仲裁時間是從中斷時開始算起,仲裁時效期限就要被重新計算。這個時候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一般是六個月,但是中斷執行的時間應該被扣除。
如果的確實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勞動仲裁時間的話,是要通過院長的批準的,時間被批準后法院會用很多種方法去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例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或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案例舉例:
當勞動仲裁的時間期限已經截止,本來是從2016年5月之前就應該付清拖欠的工資,但一直到今天都2年了,還沒有給齊,這個時候應該怎么辦。其實在勞動仲裁時間過了一年的時候,是不能再申請勞動仲裁了的,但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是他在法院強制執行后,賠償了你一半又不繼續賠償完,但是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又滿了六個月的時候,可以向院長申請加長強制勞動仲裁的時間,并且扣除中斷執行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里,可以由法院來強制執行一系列維權的操作。如果法院查到公司老板的賬戶的余額不夠來償還你的損失的時候,可以用他的廠房,車輛,貨物,原材料之類的物資或私有財產來變相來補償你的損失。
法院執行的注意點:
其一,只有法院的執行院才有強制執行的權利,仲裁裁決書或者法院判決書生效之后,才可以向法院執行庭來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
其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需要付執行費用的,這個執行費用別忘了要公司老板來給你承擔,個別地區是要你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完后再退還給你;
其三,也就是上面說到的,法院可以查封公司老板的銀行賬號、廠房、車輛、貨物、原材料還有應收賬款等之類的資產。
所以說,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仲裁的時候,別忘了要盡可能的去提供公司老板的銀行賬號和其他的財產信息,這樣才能有利于法院執行人員盡快去執行任務;其四就是要寫一份強制執行的申請書,這個在法院有樣本抄一份就好了。再提供一份身份證的復印件、裁決書或者判決書的復印件,還有對方的財產情況等等就好了
除了勞動仲裁有時間規定,我國的仲裁法也有專門的規定,民事訴訟的時效一般是三年。想了解更多關于仲裁的時間期限法律知識的,可以借鑒《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這里一定會有你想要的答案。
勞動仲裁程序的時間是多久
異地勞動爭議去哪里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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