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16年4月26日報道,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JD5766班次24日晚飛抵湖南長沙黃花國際機場,因為天氣原因延誤,當晚8時半左右,多名旅客要求見航空公司代表不果后,遷怒于地勤人員,其中一名女子將飯盒潑灑在女地勤身上羞辱。
【法律解讀】
1.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2.觸犯《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犯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訴才處理,是考慮到侮辱行為大都發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同事之間或日常生活之中,屬于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且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數場合下可以通過調解等緩和力式來解決。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實,如果違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訴訟,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決反會產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訴才處理”,并不是說不告訴不構成犯罪,而是說不告訴對這種犯罪就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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