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權公證怎么辦理
首先,立遺囑的時候,需要見證人,這個見證人是要立遺囑的人認可的,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
按法律規定辦理繼承權公證的,必須是到被繼承人的居住地或是在主要遺產的地方公證處,如果是帶有不動產的,就要到不動產的地方的公證處申請。
辦理繼承權公證前,需要有被繼承人的醫院或公安出示的死亡證明,有的時候也可能是法院出示的死亡裁決書。有被繼承人的遺產證明具體文件,如果是需要繼承房產的,還需要有房屋產權登記調出該房屋的信息。還需要有被繼承人所在的社區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所有的死者情況,夫妻情況,子女和子女家庭的情況。戶口本等。
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需要見證人帶有遺囑的原件,到申請繼承權公證的公證處。并且有公證處專門重點核實遺囑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需要所有的繼承人到公證處申請并且簽字相關的法律協議,不能到場的繼承人需要提供公證委托書或者被認為是主動放棄繼承。
公證處會判斷申請人是不是屬于合法的繼承人和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如果這名申請人不在合法的范圍內,不能繼承死者的任何財產。屬于代替繼承人或者轉讓繼承人的話,申請要接受或者放棄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公證處也會檢查是不是會遺漏合法的繼承人,從而避免他們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失。
由公證處公證繼承的,如果沒有合法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權的,就一定是按照國家法律的繼承權先后的順序去審查公證是不是合理化。如果繼承人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保障,應該按照相應的法律提供符合他的利益進行保障。
遺產繼承公證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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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遺產分割用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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