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第三者”冒充網友,對“正房”痛下殺手,企圖取而代之,結果不但未能如愿,還將自己送進了監獄。昨天上午,這起發生在肥西縣桃花鎮某小區的故意殺人案在肥西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現年33歲的吳某是合肥某公司員工,2011年前后與被害人阿華(化名)的丈夫王某認識并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2013年10月,吳為了達到與王結婚的目的,與自己丈夫離婚,繼續與王保持關系,并先后3次懷孕。2014年11月間,吳為了盡早拆散王的家庭,通過“QQ”以“人生苦短”身份與阿華取得聯系,并了解了她的家庭生活情況。去年3月,吳又通過“微信”假借“趙-姐”身份再次與阿華聯系,謊稱“趙-姐”是“人生苦短”的表姐,取得阿華的信任。此后,吳假借“趙-姐”名義約見阿華。去年6月18日中午,兩人按約定見面。見面后,吳某又謊稱自己是“趙-姐”的同事,并把阿華帶至位于肥西縣桃花鎮某小區自己的住處。閑聊中,吳某得知王某與阿華夫妻關系挺好,阿華還說丈夫對家庭、小孩都比較負責。吳聽后非常氣憤,便產生了殺害阿華的念頭。
吳某讓阿華幫其給魚缸換水,并趁阿華在衛生間蹲著撈魚之際,從背后用鐵錘連續擊打阿華后腦勺。阿華先以為自己觸電了,當回頭看到吳某正舉著鐵錘對自己進行擊打時,便質問吳為什么要打她。吳則說自己受“趙-姐”之托要殺害阿華。阿華起身反抗,二人廝打著進入客廳。吳又趁阿華不備,從客廳茶幾上拿起一把水果刀刺向阿華,并將阿華頸部、頭皮、左上肢等部位多處劃傷。雙方搏斗約一個多小時后,吳某因力竭停止侵害。
此時,阿華要求撥打120急救,吳某則擔心阿華報警,遂自己駕車將阿華送至安醫大二附院進行救治。隨后吳某駕車返回家中,將作案使用的錘子、刀及沾有阿華血跡的衣服等丟棄至路邊垃圾桶里。經法醫鑒定,阿華的受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庭上,吳對自己所實施的行為予以供認,但否認自己有殺害阿華的動機。自己毆打阿華只是想教訓教訓她,出出氣。法庭未作當庭宣判。
【法律解讀】
故意傷害罪怎么判刑
故意傷害罪如何判刑?根據刑法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鑒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進行。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里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于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傷
害后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采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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