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持有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如原來已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在房屋現狀未改變的情況下,持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繼承公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繼承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申請辦理;如未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持建設用地批準書、建筑許可證(建筑執照)、繼承公證書、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材料、繼承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國土所申請辦理。
土地使用證改名字咋辦
如是新建的房屋,應當自竣工驗收結束之日起90日內,由當事人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并提交下列登記文件:
(一)立項批準文件;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竣工驗收證明材料;
(五)公安部門出具的房屋門牌證明;
(六)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測繪成果;
(七)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個人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免交前款第(一)、(四)項文件。
如是私房贈與分割:持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評估報告、贈與公證書、分割公證書、房地產分割有關協議、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去辦理。流動人口需持婚育證明復印件,當場查驗土地證。如是抵債房地產轉讓:持申請表、房產證、房地產評估報告、抵債轉讓協議、裁定書(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去辦理,查驗土地證。其交易費用與契稅,視同買賣。如是繼承:持申請表、房產證、繼承公證書、房地產評估報告、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去辦理,當場查驗土地證。如是離婚轉讓:持申請表、房產證、房地產評估報告。
文書未反映房地產價值的)、離婚證或協議離婚書、財產判決書、財產公證書、協助執行通知書、離婚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去辦理。當場查驗土地證。屬原夫妻之間互相轉讓的,暫不收契稅。如果是要賣給他人,夫妻分房款的,則按二手房交易收取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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