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與分家析產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繼承是指財產所有權從被繼承人轉移給繼承人,權利主體發生變更;而分家析產是財產所有權的進一步明確,即進一步明確家庭共有財產的各共有人具體對哪一部分共有財產享有獨立有所有權,不發生整個財產所有權主體變更的問題。
(二)財產基礎不同。繼承的財產基礎是被繼承人遺留的生前個人財產,即可用于繼承的是被繼承人遺留的生前個人財產,而分家析產的財產基礎是家庭共有財產,即供分家析產之用的財產是全部家庭共有財產,家庭成員對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權,至于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則不屬于分家析產的對象。
(三)兩種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不同。能夠引起繼承法律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只能是被繼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產法律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
(四)適用的法律不同。處理財產繼承事宜的法律依據是繼承法;而分家析產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在我國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同時,在很多情況下是以習慣為依據。
(五)發生時間不同。繼承只能是在被繼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開始,被繼承人生前是不可能發生繼承問題的;而分家析產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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