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繼承權公證要如何做
公民依法享有的享受死者遺產的權利為繼承權。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公證機關依法辦理確認繼承權的公證,對妥善處理遺產繼承,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預防糾紛,減少訴訟起著重要作用。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應到被繼承人生前居住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如涉及不動產的,應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
一、當事人要求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同時向公證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如果當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聾啞人時,應由其監護人代辦,監護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和與當事人關系的證明。
(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三)被繼承人所遺留財產的產權證明。
(四)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提交遺囑原件。
(五)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特別是應提供有無依靠被繼承人生活無生活來源的人等有關情況的證明。
(六)代位繼承人申辦公證的,還應提供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及本人與繼承人的關系。
(七)公證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證處受理了當事人的申請后,要依據繼承法的規定,結合公證的原則和程序,全面審查有關公證事項,主要應查明以下問題:
一、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地點、死因等。
二、遺產的種類范圍、數量等。
三、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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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趙保明律師 男,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2014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獲刑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學歷。趙律師熟悉刑法、訴訟法、民法、合同法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專業知識扎實,思維敏捷,辦案風格嚴謹,始終堅持“以合法方式讓當事人獲得最大利益,為建設法治社會而不懈努力”的辦案理念。 參與辦理的部分刑事案件包括:王某陽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陳某元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職務侵占罪、強迫交易罪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林某波涉嫌詐騙罪、盜竊罪案,林某威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取保候審),尹某沖涉嫌非法拘禁罪案(取保候審),陳某華涉嫌詐騙罪案(取保候審),張某金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案(緩刑),陳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減輕處罰),宋某波涉嫌詐騙罪案,李某飛涉嫌行賄罪、受賄罪案、歐某沖涉嫌職務侵占罪案(取保候審),李某瑾涉嫌行賄、受賄罪案,湯某坤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以及麥某畔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等刑事案件。 參與處理的部分民事案件包括:廣州市某醫院訴某公司合作合同糾紛案,余某兒合同糾紛再審案,陳某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陳某鳳房屋買賣合同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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