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對象必須是法定繼承人嗎
不是必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遺贈有效的條件
遺贈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僅要符合法律行為一般要件,還要符合繼承法的特別規定。一個有效的遺囑須具備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愿、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亡。
欲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三、我國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兩種以上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4人尋釁滋事主犯怎么判
2021-03-04環保超標有刑事責任嗎
2021-02-15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2021-03-14詐騙罪 偽造房產證
2020-12-14不動產登記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什么
2021-03-05員工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2021-02-20產品責任中警示的內容是什么
2020-12-08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
2021-03-18淺談對保險合同中重大事項的理解
2020-12-06化名保單有沒有效
2021-01-124S店延遲交車怎么賠償
2020-12-30無證駕駛造成人員傷亡 保險公司應賠償
2021-03-12車子被撞對方全責,保險公司不賠應該怎么辦
2020-12-02保險合同簽訂和執行的原則是什么
2021-02-20保險公司承保后需要履行哪些責任呢
2021-02-28購買保險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0-12-08選擇保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2020-11-29新農村建設搬遷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21遇到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拆遷改怎么辦
2020-12-25拆遷房和棚戶區房拆遷有什么區別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