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斗毆劃分同等責任的依據賠償平分嗎?
平均分擔損失,此損失應當包括雙方損失總和。所以對公安派出所在調解時作出雙方負同等責任是認同的,但互不賠償的處理,應當視具體案情,如果雙方損失相差較小,則可以這樣處理。
如果是一方無故毆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當防衛的,給對方造成的損傷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 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于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于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準。
3 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本罪。
4 對于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綜合上面所說的,打架斗毆就是違反了我國的治安法則,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會根據雙方的責任來進行判決;但如果雙方平責任的話,那么在賠償的時候雙方就要協商好,同等責任同等的平分,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
最新打架斗毆的處罰規定
教唆別人打架斗毆怎么處理
對打架斗毆處罰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律師函解除合同有效嗎
2021-02-16刑事案件告狀書怎么寫
2021-02-06訴訟保全可以保全哪些財產
2020-12-31如何解除訴訟保全擔保申請
2021-01-16交通事故傷者單方鑒定是否有效
2021-01-30無結婚證酒席錢要賠償嗎
2021-03-02合同滯納金標準
2021-03-14勞動仲裁能保全公司財產嗎
2021-01-26房產放棄贈與公證了沒過戶能反悔嗎
2020-11-20合同代理人簽字和蓋章效力一樣嗎
2021-02-03關于開發商的“套路”購房者應如何應對
2021-01-03用人單位單方面調崗降薪勞動者如何應對?
2021-02-28保險合同的成立意味著什么
2021-03-19人身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條款是什么
2021-03-23保險單何時開始生效
2021-03-03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多久
2021-01-03保險合同免責條款告知義務
2020-11-21如何確定保險價值
2020-12-24什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2020-11-22我國農地所有權、使用權、承包經營權的概念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