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固體廢物罪怎么量刑
1、具體量刑:
(1)走私固體廢物,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處罰。
(2)走私固體廢物,偷逃應繳稅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走私固體廢物,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怎么認定走私固體廢物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和環境保護制度。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固體廢物。所謂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所謂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交通等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所謂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所謂危險廢物,是指列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定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境外固體廢物進入國(邊)境的行為。
所謂逃避海關監管,是指采用各種方法,躲避海關的監督、檢查、企圖將固體廢物通過國(邊)境。有的繞過關口,在沒有海關或邊卡檢查站的地萬,非法攜帶、運輸固體廢物進人境;有的雖通過關口,但企圖以隱匿、偽裝、假報等手段,以欺騙海關、蒙混過關等。這些行為都是走私固體廢物的典型行為,此外,走私固體廢物還有一些非典型行機根據本法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固體廢物的:
(2)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固體廢物的;
(3)與走私固體廢物的犯罪分子進行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為其提供運輸、保管或者其他方便條件的;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明知是固體廢物而仍非法運輸,使之進人國(邊)境。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不知自己所運輸的是固體廢物,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構成犯罪的,應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處罰。至于其目的,一般是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這種目的,并不影響本罪成立。
我國刑法規定了走私固體廢物罪,嚴厲打擊此類犯罪行為。如果符合該罪的犯罪構成,必將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另一方面,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固體廢物罪和妨害公務罪,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司法實務中,除了自然人可能構成此罪外,其實單位也是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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