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眾場合推人構成尋釁滋事拘留嗎?
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伙斗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處罰規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中的“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應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1、在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的;
2、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輕傷或三人以上輕微傷的;
3、追逐、攔截、辱罵他人、致使他人無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任意損毀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財物1萬元以上的。
因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中的四項行為之一而構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論處。
(二)非法插手民間糾紛,毆打他人的,以隨意毆打他人論;強行收取各種形式保護費,或者非法插手民間糾紛,以強迫手段索賠、討債、從中牟利的,以強拿硬要論。
三、尋釁滋事罪的成立條件:
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我們認為,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
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
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后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
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
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健全,其中也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著公民的權益,當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場合進行了違法行為,造成了社會秩序混亂時,也是屬于觸犯了尋釁滋事罪,司法機關也會根據涉案的情節以及造成的后果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罪。
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差別
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界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產假期間的社保由誰來交
2020-12-21第三人抵押擔保要多長時間
2020-12-21欠錢公司破產債權人如何討債
2021-01-25哪些交通損失可以賠償
2021-03-10【拆遷賠償】拆遷賠償款如何辦理提存手續
2021-01-16用人單位私自修改合同期限該合同還有效嗎
2020-12-25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則
2020-11-15員工不辭而別多久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2021-03-20申領失業補助金從什么時候可以領
2020-11-21商業、供銷系統投保貨物運輸保險若干試行規定是怎樣的
2021-02-06什么是保險人?
2020-12-23保險人應對保險合同盡說明義務
2020-12-16快處快賠理賠五大流程是什么
2021-01-21汽車自燃房子火災怎么賠償
2021-01-23跳單條款是否一定獲得理賠
2021-03-13騙保之后如何處罰
2021-02-112015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改草案都有哪些增改
2021-03-03交保費后還未出保單即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擔責
2021-03-02保險合同的特約條款包括哪些
2021-01-31投保后投保人可以享有哪些服務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