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賄人被行賄人指控怎么辦?
可以搜集證據。一般要通過其他證據來判斷是否行賄,比如行賄的物品、財產、時間、地點,受賄人有沒有相反的證據或者否決的證據,如果真的沒有任何證據印證,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只能定無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個人行賄罪的量刑標準: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恃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關于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定。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應該從行賄數額、手段、次數、人數、后果、犯罪后的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
4、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行賄人自首的特別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多少金額算行賄受賄?
對于行賄、受賄行為的認定是以性質來確定。行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一萬以上,受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五千元以上。規定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3、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行賄人和受賄人互為表里,相輔相成。有行賄對象就有受賄對象,在雙方都構成犯罪的,需要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行賄人進行舉報受賄人受賄的,且數額達到處五年有期徒刑的,行賄人會有主動承認犯罪事實的轉機,在審判階段會酌情減輕其量刑。
犯單位行賄罪怎么處罰
關于行賄罪的最新司法解釋規定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怎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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