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幫朋友打架別人拿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拿刀打架,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之規定,涉嫌毆打他人,依法應給予治安行政處罰。
如果持刀后沒有打架,其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2條之規定,涉嫌攜帶管制刀具,依法也應追究治安行政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打架,雙方的行為都違法,無論是否帶刀,依法都應追究法律責任,帶刀等工具的從重處罰。
法律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 支、彈 藥或者弩、匕 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 支、彈 藥或者弩、匕 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學生在校內發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的處理流程
1、處理學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應遵循就近原則。任何目擊此類事件的教職工均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報告。
2、各主管部門在接到上報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抵達現場,處理現場并安撫學生情緒。若發生學生傷亡情況的應立即組織對受傷學生的救治。事態較為嚴重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并請求就近的公安機關及醫療部門給予協助與配合。
3、晚間及節假日期間發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的,首先發現此事件的教職工應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往現場,協調組織在場教職工、班主任及學校保衛人員將參與斗毆的學生迅速分開,并及時對受傷的學生進行救治。
4、事件現場處理結束后,相關人員應在兩天內將該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和詳細處理過程整理后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存檔。
首先只要是群體性的打架事件,那么在此過程當中不管有人是否帶刀肯定都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規定帶刀具的要從重處罰。可盡管持的刀具但是并沒有使用該道具真的把別人打成重傷,那一般都只會按照15天的治安拘留、罰款等處罰,除非有人拿刀打架的過程當中已經逐漸轉化成為了故意傷害罪,那是要按照刑法定罪的。
打架輕微傷會被通緝嗎?
打架致人輕傷怎么辦,該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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