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行賄對方索賄哪一種更嚴重一些?
索賄罪要比行賄罪嚴重一些;法律不但懲罰索賄行為,同時也懲罰賄行為。我國在刑法中規定了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但行賄人與索賄人相比,行賄人多處于弱勢地位,所以刑法對行賄行為處罰的相對較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注:這是一個具體的數額標準,只要行為人個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二、受賄罪的量刑標準:
1、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其他較重情節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或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3、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或貪污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有對方的索賄就會有行賄的產生,而且這種情形在處罰的上面也會按數額的大小來進行判決,對于索賄者所要受到的處罰會更嚴重一些,索賄已成為惡劣的向他人索要財產,所以,不管是行賄還是索賄都不能實施,不然就會為此付出代價的。
被索賄是否構成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如何定罪
受賄罪量刑標準和立案標準
貪污受賄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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