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行賄罪領導如何處理
犯單位行賄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刑法》規(guī)定的行賄罪定罪量刑。
單位行賄是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其負責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實施,獲取的不正當利益也歸單位所有。如果在單位行賄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單位行賄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飽私囊,歸個人所有的,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第389條、第390條規(guī)定的個人行賄罪處罰,即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二、相關知識:
在對“單位行賄罪”適用刑罰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罰金刑的適用問題。根據(jù)《刑法》第52條的規(guī)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決定罰金數(shù)額。對單位判處罰金時,同樣應遵循這項原則。但是,中國刑法總則中的罰金刑,沒有具體的法定數(shù)額,而刑法分則中對貪污賄賂罪的罰金也是如此。在目前尚無立法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通過司法解釋的途徑,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建議參照其他經(jīng)濟犯罪的標準,以單位行賄犯罪數(shù)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處以罰金較為適宜,當然給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大小、犯罪手段是否惡劣等情節(jié)亦應綜合考慮。
(二)直接責任人員的范圍及其刑事責任的劃分。這里所指的直接責任人員是《刑法》所稱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統(tǒng)稱。所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指直接策劃、組織、指揮或批準犯罪活動的單位領導人員,通常情況下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但不能一概而定,不知道或不起決定作用的單位領導人,不能成為追究刑事責任的主管人員。有的單位領導人主義、玩忽職守或被壞人蒙蔽、受騙上當,應負黨紀、行政責任,甚至要負玩忽職守或其他犯罪的刑事責任,但不應承擔行賄犯罪的刑事責任。所謂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則指直接實施、積極參加犯罪活動,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單位行賄罪,往往不是靠一、二個自然人的行為來完成,其涉及的人員可能較多,其中有的人確實不知情,有的明知不對或可能有問題,但懾于權力而實施了行賄行為,對這些人員應與“直接責任人員”區(qū)別開來。
單位行賄的還將根據(jù)案件的金額和案件的后果,對這類單位進行相關的處罰,處罰的金額應根據(jù)這類犯罪的后果進行決定的。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單位行會的應區(qū)分開相關的犯罪人員和領導的處罰,維護社會法律的公平。
個人行賄罪會判處緩刑嗎?
犯單位行賄罪怎么處罰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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