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尋釁滋事沒動手的會不會被處罰呢?即使沒有動手,只要在場,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大多數尋釁鬧事都是團伙作案,沒有動手如果參與了策劃組織,明知是違法行為仍然去參與,也具有犯罪性質。一起來看看法律的具體規定,希望能幫到您。
一、尋釁滋事沒動手有罪嗎?
尋釁滋事即使沒有動手,只要是在場參與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司法機關對于辦理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第五條: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哄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第六條: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第七條: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尋釁滋事動不動手不是關鍵,如果明知一起去打架,或者參與組織策劃,雖未動手但在場參與的,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什么是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伙斗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三、如果當事人涉嫌尋釁滋事刑事犯罪的,即使沒有動手,人民法院也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定罪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是在公共場合實施,造成社會秩序混亂不堪,嚴重影響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任意損害公共財物,社會影響極壞。參與者即使沒有動手,如果情節嚴重會被處以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您還可以咨詢律師解決其它疑問。
尋釁滋事罪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量刑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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