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行賄犯罪有效期追訴時限是多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行賄罪的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因此追訴時效是20年。
2、追訴時效的計算
(一)即成犯追訴時效的計算
即成犯追訴期限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所謂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對不同種類和形態的犯罪所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計算標準亦相應不同:
(1)行為犯或以某種危害結果的發生為既遂構成所必需的犯罪,應從犯罪行為實施之日起計算。
(2)危險犯,應從實施危險行為之日起計算。
(3)預備犯,應從預備犯罪之日起計算。
(4)中止犯,應當分別情況予以確定:如果是在著手實行犯罪后中止犯罪,應從犯罪行為實施之日起計算;如果在預備階段中止犯罪,則應從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計算。
(5)未遂犯,應從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計算。
(6)共同犯罪,以整體共同犯罪行為得以實施之日起計算。
(7)結果犯,應從犯罪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結果加重犯,應從加重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
(8)犯罪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外,而犯罪結果發生在我國境內的犯罪,也應從犯罪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
(二)連續犯和繼續犯追訴期限的計算
1、根據刑法第89條的規定,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時效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由此可見,連續犯和繼續犯追訴期限的計算標準,為“犯罪行為終了之日”。
2、行賄罪有追訴時效,行賄罪追訴時效是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時效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定:
5、第二十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查詢申請進行查詢,在受理查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查詢單位和個人。
對于涉外查詢,在受理查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查詢單位和個人。
6、第二十一條 查詢結果以查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詢單位和個人,加蓋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專用章。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個月內有效,復印件無效。
綜上所述,對于行賄罪連續犯罪和繼續犯罪,追訴期限規定是自犯罪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追訴期限,追訴期限為20年的,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追訴的,應當繼續追訴,對于跨境犯罪的,如果犯罪行為發生在國外,犯罪結果發生在國內,按照犯罪結束之日起計算追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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