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立遺囑法定繼承人可以接受遺贈嗎
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按照上述規定,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體組織或社會團體,還可以是國家,但不可以是法定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情形:
《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受遺贈人是否可放棄接受遺贈
遺贈人通過遺囑指定受遺贈人,受遺贈人可以接受遺贈,也可以放棄接受遺囑的權利,法律是允許的。
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權,法律沒有規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遺贈人向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明確表示即可。表達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但是,放棄接受遺贈的權利必須在《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的期限內行使,即“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接受遺贈。”
在日常生活中,受遺贈人因為某些原因不愿接受遺贈,又不明白地表示出來,如果法律不規定一個期限,那么遺贈的財產總處于一種權屬不明的狀態,不利于財產的流轉。
此外,受遺贈人放棄接受的遺產,由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程序繼承。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一些關于沒立遺囑的情況下遺贈非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了。只有在立遺囑的情況下才可以將自己的遺囑指定給非法定繼承人。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話可以來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一定讓大家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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