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法律依據: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鑒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進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探視權可以過夜嗎,如何行使探視權
2021-03-15新婚姻法對出軌的界定
2020-12-07公職人員掩蓋違法執法如何處罰
2020-12-28立房產遺囑公證多少錢
2021-01-10鄰里房屋糾紛可以申請延期嗎
2021-01-09相鄰權糾紛是否屬于特殊侵權
2020-11-28開支票日期怎么寫
2020-12-05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條件是什么
2020-12-11簡易程序和一般交通事故認定書有什么區別
2021-02-05未領結婚證同居 能向法院訴訟離婚嗎
2020-11-19怎樣確定贍養費標準,贍養費包含哪些費用
2021-02-28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接管決定應載明內容
2021-02-22有不良逾期記錄怎么辦
2021-02-01合同欺詐可以索要賠償嗎
2021-01-02繼承效力怎么規定
2020-11-28純包工算雇傭關系嗎
2020-12-07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是否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021-01-24申請勞動局調解的期限是幾天
2021-02-07拼車出事故責任誰來擔
2021-02-10哪些原因會導致保險合同終止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