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囑公證有哪些好處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民立遺囑的形式有五種,即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和口頭遺囑。這五種遺囑形式是繼承法規定的法定形式。公證遺囑即以公證方式做成之遺囑。繼承法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和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繼承法意見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公證遺囑的形式高于其它遺囑形式,具有優先性,這是遺囑公證的最大好處。這種優先性體現在該遺囑是在國家公證機關按法定程序做成,其真實性、合法性為國家公證機關所認可。
繼承法在規定了公證遺囑形式和效力的同時,也規定了其他四種遺囑形式和效力。任何一種遺囑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遺囑人均可自由選擇,公證遺囑形式和自書、代書及其他遺囑形式都是公民表達自己意愿的形式,無論哪種形式都應受法律的保護。
辦理遺囑公證的流程
1、公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
2、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1)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折等。
(3)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3、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公證處要對立遺囑人進行必要的調查,應查明以下問題:
(1)遺囑人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別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遺囑受益人的基本情況;
(2)遺囑人與受益人是什么關系;
(3)遺囑人的法定繼承人中,是否有因無生活來源而依靠遺囑人生活的人;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是屬于遺囑人個人所有的,還是夫妻共有的,或是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
(5)遺囑人所立遺囑的內容是否出自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脅、強迫、欺詐等情況下違背自己心愿而對財產所作出的處分決定。
4、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了解之后,如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遺囑公證書。
律霸小編提醒您,公證遺囑優先于一般形式遺囑;后訂立的遺囑優先于先訂立的遺囑,無公證遺囑時,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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