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并列舉指出遺產的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第4條的規定也對遺產的范圍作了進一步補充的規定。因此,在我國能夠成為遺產的前提是該財產應是被繼承人死亡前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和《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8條中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根據這一相關規定,公民由于身體受到傷害而死亡所獲得的賠償金,是義務人對受害人近親屬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是死者死亡之后才產生的,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的性質,不屬于遺產的范圍,故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
非婚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權分配死亡賠償金
雖然死亡賠償金不是死者的遺產,但是根據我國的民法原理、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立法精神和死亡人承擔的社會、家庭的責任,可以比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合理分配。由于我國立法和司法解釋中對于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并無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死亡賠償金的分配范圍原則上以受害人死亡時,與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親屬以及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為限。這里所稱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也就是說,配偶作為賠償權利人對該死亡賠償金享有請求權。
但在現實生活中,仍有部分人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司法實踐中,這種缺乏必需的法律要件的“夫妻”關系是不被法律認可的,同居關系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故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以配偶身份申請死亡賠償請求權是無法律依據的;另外,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生前與另一方同居時取得的共同財產,故另一方也無權依據《繼承法》以繼承二人共同財產的名義取得該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死亡賠償金是否不屬于遺產的介紹。通過上述介紹可知,死亡賠償金是不屬于遺產的,遺產是指死亡的人生前所留下的財產。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警判定責任后對方不給錢怎么辦
2021-02-05當事人給對方造成締約損失怎么辦
2021-03-12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遺產嗎
2020-12-16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23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2021-03-10公司裁員怎么賠償
2021-01-09公司倒閉如何不賠償員工
2021-03-03國家規定關于試用期工資標準是什么
2021-01-04雇傭關系的賠償標準
2021-01-19接=解除合同后工資怎么補償
2021-01-28國內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有哪些
2020-11-14保險合同變更風險是如何的
2021-03-10保險欺詐有哪些情形
2021-02-14人身保險可以適用代位追償嗎
2021-02-18關于規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證和標志管理的通知
2021-01-05已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帶病投保人可獲得理賠嗎
2020-12-05避免保險合同糾紛應該注意些什么呢
2021-03-17單方事故可以拒賠嗎
2021-02-16再保險公司概述
2021-02-12土地流轉受讓方改良土壤可以嗎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