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遺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產的范圍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現金、實物、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可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作為一種財產,繼承人可依法繼承,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遺產都可以繼承,除《繼承法》第三條規定的范圍以內的遺產可依法繼承外,下列遺產不能繼承:
1、與被繼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權不能繼承。
2、與公民的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
3、國有資源使用權。如采礦權、狩獵權、漁業權、水資源使用權、海洋、空間等使用權。
4、承包經營權。《繼承法》第四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
5、宅基地使用權。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與房屋所有權一同轉移,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只能在繼承房屋所有權時,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在進行遺產繼承的分配時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1、遺囑優先于法律規定的原則
2、法定繼承中實行優先順位繼承的原則
3、同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的原則
4、照顧分配的原則
5、鼓勵家庭成員及社會成員間的扶助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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