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因掛促銷廣告橫幅不幸觸碰高壓輸電線身亡,其家人將架設高壓線的某電力公司告到了法院。近日,法院審結了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去年9月,李某受雇到某樓頂掛促銷廣告橫幅,因不幸觸碰到高壓輸電線身亡。該輸電線是10千伏的高壓線,而樓頂與高壓線的距離約1.4米,電力公司也未進行安全警示及防護措施,李某家人于是訴至法院,要求電力公司承擔李某死亡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共計35萬元。
評析: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電力公司在架設高壓線時符合安全距離要求,可后來由于新建房屋等原因,致使高壓輸電線與樓頂距離不到1.4米,不符合架空10千伏輸電線與建設物的安全距離要求。但作為該輸電設施的監督和管理單位,電力公司未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在發現危險隱患的較長時間內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處置和警示,因此負有責任。另李某對房屋上方高壓輸電線路的危險性足以認知,卻不顧危險的存在,接近危險區域懸掛橫幅,以致觸電身亡,李某亦存在過錯。法院最終判決:電力公司賠償李某家人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25萬元。
相關法律知識:
人身損害賠償,是指民事主體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殘、死亡及其他損害,要求侵權人以財產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侵權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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