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的翟-晶并不知道,當他被鎖定為傳銷A級人物時,他的生命也即將終結。
2009年4月2日,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經偵大隊中隊長鈕*升等6人,趕赴遼寧省遼陽市抓捕非法傳銷涉案嫌疑人翟-晶。
然而,翟-晶被帶進遼陽市遼陽賓館4011房間數小時后死亡。
當日的監控錄像顯示,翟-晶在進入遼陽賓館4011房間時身體還很正常,3小時后,卻被抬著出來。
經過現場勘察和法醫鑒定,負責辦案的專案組人員認為,鈕*升等人存在刑訊逼供的重大嫌疑。
近日,遼陽市白塔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刑訊逼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鈕*升犯刑訊逼供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徐*山犯刑訊逼供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甄*民犯刑訊逼供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宋*洲犯刑訊逼供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嫌疑人死于賓館
2009年4月3日晚,遼寧省遼陽市白塔區人民檢察院接到遼陽市公安局警務督查支隊電話:“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區公安分局辦案人員在遼陽辦案過程中發生嫌疑人死亡事件,是否需要介入?”話語中透著情況的緊急。
得知情況后,白塔區檢察院院長許*龍立即派人前往了解情況,并逐級向遼陽市檢察院和遼寧省檢察院作了匯報。
據介紹,4月3日上午,鈕*升等人在遼陽縣一公墓附近將嫌疑人翟-晶抓獲,并將其帶至遼陽賓館4011房間進行詢問。午后,翟-晶出現昏迷等異常反應。鈕*升等人將翟-晶送至遼陽市急救中心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隨后,鈕*升等人將翟-晶的尸體運至遼陽縣蘭家殯儀館冷藏。晚6時許,鈕*升等人到遼陽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報案,稱翟-晶在詢問中突發疾病身亡,屬于“正常死亡”。
翟-晶死后,其家屬四處奔走,要求討還公道。4月10日上午,死者家屬的憤怒達到頂點,他們抬著花圈,打著橫幅聚集到了遼陽市檢察院的門口。
為了平息事態、防止矛盾激化,遼陽市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員接待了翟-晶的家屬,并鄭重承諾:“如果案件存在問題,檢察機關一定會嚴格執法,秉公辦案。”
4月10日,即翟-晶家屬聚集到遼陽市檢察院門口的同一天,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接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指定管轄函,遼寧省檢察院隨即決定此案由省檢察院副院長宋*偉負責,省反瀆職侵權局負責直接指導查辦工作,并逐級指定由遼陽市白塔區檢察院管轄,同時成立了“4·03”專案組查辦這起跨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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