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患精神病的侵害者可否進行正當防衛
有一種意見認為,在知道侵害者是精神病人的情況下,不能實行正當防衛,只能實行緊急避險;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在沒有其他避險辦法的情況下,可以實行正當防衛。
《刑法》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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