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一共生了六個孩子,前五個是兒子,我是小女兒。我的五個哥哥成年后都離家獨立生活,成家后又都在外省市,離父母很遠。只有我一直在父母身邊,連結婚都是招的上門女婿。比起幾個哥哥來,我自然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母親5年前突發腦梗塞去世,處理完母親的后事和遺產后,父親也受打擊一病不起住進了醫院。今年4月,他將一張字紙塞到我手里,那是他親筆寫下的聲明,表示要把他的房屋產權變更到我名下。還沒來得及辦理過戶手續,父親就過世了。幾個哥哥不認可父親的這份聲明,他們認為“聲明”不是“遺囑”,上面也沒有“繼承”字樣,所以不能產生同遺囑一樣的法律效力。換句話說,我是不能憑此“聲明”得到父親的房產的,真是這樣嗎?
李**
李**讀者:
遺囑是人在生前對遺產做出的處理,在立遺囑的人死亡后發生效力。從遺囑的定義中,不難看出,一個人所表達出來的意愿是不是遺囑,不在于他的話語或者文字中帶有“遺囑”兩個字,也不在于一定要出現“繼承”的字樣或話語,而在于其內容是不是在處理遺產。
你父親寫的聲明,雖然沒有遺囑的字樣,也沒有繼承的字樣,但他要表達的意思很清楚,就是把他的房屋產權變更到你名下。你父親在世時,作出這樣的聲明,可以按照贈與去辦理過戶手續。當你父親去世后,你還沒有辦理完過戶手續,這時聲明就變成了遺囑。
你父親的聲明是有效的,至于你是以“接受贈與”還是“遺囑繼承”的名義獲得房產,并沒有實質區別。總而言之,你可以憑父親的聲明得到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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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覃濤律師,寧波高勝訴率、暢銷律師。浙江大學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全國律協會員,曾經任職法院,浙江中遠空運法律顧問。多年法律工作經驗,處理過眾多法律糾紛,為當事人挽回大量利益.覃律師法學素養深厚,精涉于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有著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在刑事辯護、民間借貸、經濟糾紛、婚姻繼承糾紛等方面尤其擅長,深得當事人好評。辦案過程中,覃律師堅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原則,堅持依法辦事,公正維權的執業理念,不放過任何一個案件細節.不遺漏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不放棄任何一項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深得當事人的認可和支持。覃律師提供各類法律咨詢,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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