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是一種嚴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同樣也是一種犯罪行為,最多會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如果與被拐賣婦女“結婚”后,由于該婦女不同意而強行與之發生性行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對其有傷害等行為的,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將不單單按照“收買被拐賣婦女罪”這一個罪名進行處理,而是要和“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進行數罪并罰,情節嚴重的,甚至有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收買了被拐賣婦女后,尊重該婦女意愿,不阻礙甚至協助她返還老家的,法律將不會再追究收買人的刑事責任,這體現了法律對人情的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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