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偷竊,因抓住后很多人對小偷進毆打致死,戶主夫妻二人已被關押四十天,看守所那邊不允許家屬探親,更沒有得到有相關的逮捕文件,請問家屬可以探親嗎?其中兩名幫忙追小偷的用五千塊賠償金被無罪釋放,請問那五千塊是屬什么錢?合法嗎?
鄉里書記再三強烈要求村干部給戶主家屬做思想工作,說拿一萬塊戶女就會被釋放,請問這樣合法嗎?這一萬塊又算什么錢? 現并未見刑法部對此事細節調查,其他兩名無罪釋放,那戶主夫妻二人是不是就要負全部的刑事責任,如果是這樣,那責任有多大?會同時判兩個嗎?判的會嚴重嗎? 答: 關鍵看是否參與毆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除主犯、從犯、脅從犯之外,還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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