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宅基地房屋怎么贈與生效
如果是已經公證了的那么不會受到影響直接辦理過戶手續,死亡之后可以找對方繼承人繼續辦理。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房屋贈與合同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權也是自產權變更登記之日轉移,不是自合同簽訂之日轉移。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雖然自簽訂之日生效,但僅是債權與債務關系生效,并不是物權轉移生效。
贈與人死亡后,既然贈與合同產生的是贈與人贈與財產之債務,那么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贈與人(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如果繼承其遺產,則需償還其債務。
另外,《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依據上述法條的規定,一般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不可以撤銷贈與。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雖然也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財產,但是與城市房屋不同。因為宅基地的性質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集體經濟成員才可以享受獲得宅基地及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對于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獲得。所以,對于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若是遺贈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法院是予以認可的;若是遺贈給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外的人,則法院不予以支持。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這個宅基地上面的房產是不可以辦理房屋贈與手續的,因為這個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是屬于集體所有,但是如果仍然是屬于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就可以完成贈與行為,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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