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遺贈的期限有限制嗎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國家、社會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被繼承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受遺贈人接受遺贈的應在法定的期間內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
二、法律規定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我們稱之為接受遺贈的除斥期間,該除斥期間是從受遺贈人知道受遺贈時起計算。
接受遺贈的期限是應該要有所限制,如果當事人接受遺贈之后卻遲遲沒有拿到遺贈的物品等等,不妨通過法律途徑來開始維權。對于接受遺贈的期限的限制或是接受遺贈的期限時間的長久你都不清楚時,請您都來律霸網詢問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不能數罪并罰的情況有哪些
2020-11-28數罪并罰是什么意思
2021-02-05土地征收補償原則
2020-12-29離婚后不帶孩子一方有哪些權利義務
2020-12-09行政賠償是法定賠償嗎
2020-11-11什么是探視權,怎么終止探視權
2021-03-11最新勞動合同范本
2021-03-25離婚證據的收集包括哪些
2021-03-01什么情況下繼承權會喪失
2020-12-18學校對學生事故承擔過錯責任嗎
2020-11-23購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08民事訴訟法對于公益訴訟是如何規定的
2021-02-13工作多久勞動合同自然成立
2020-11-26如何處理員工擅自離崗的事件
2021-03-09合同到期不給離職證明怎么辦
2020-12-29怎么解決交通事故兩方受傷賠償的問題呢
2020-12-03怎樣區分保險事故發生前后的解除
2020-12-26失業保險基金額用途有哪些
2021-03-20無證駕駛保險公司是否有責
2021-03-05保險合同違約的類型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