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贈與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1、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
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么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2、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
若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3、贈與合同是否存在條件
如果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讓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4、贈與財產是否需要等級手續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約定辦理有關手續的內容。
5、贈與人應說明財產瑕疵
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說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責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六十條 【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以及贈與人的賠償責任】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一條 【附義務贈與合同】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最好是能夠將訂立贈與合同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士來進行完成,這樣才能夠保證合同訂立是按照法律的規定,沒有不合理的條款發生。訂立贈與合同需要注意的內容或是要關注些什么東西等等,可以找律霸網律師問問怎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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