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龍江省關于侵占罪數額較大標準
按照我國刑法的對于侵占罪的相關規定,數額較大的標準一般是指個人50000元以上,單位的話100000元以上的標準。
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限定,公司、公司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違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夠并處沒收財產。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占罪在數額上,無作出明確的限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限定了"5000-20000元"的選擇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而且各地區分別,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發達區數額較大的就是10萬左右,通常為2-3年有期徒刑.
侵占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占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占罪需侵占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那么如何確定數額較大的起點呢?
有人認為,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質和危害近似于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污罪,但是由于我國立法對貪污罪的數額標準限定過寬,使貪污罪的起刑點不合理,所以對于本罪的起點數額應參照適用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據最近有關司法解釋,盜竊罪的數額較大為1000—3000元)。
這種理解明顯有重刑主義的烙印,為何就高不就低,而不是就低不就高呢?其實侵占罪的社會危害程度遠遠低于貪污罪,前者侵犯的客體是財產權,后者侵犯的客體則是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財產權,因此刑法第270條第3款才把侵占罪確定為告訴才處理的親告罪。我們認為,侵占罪數額較大的起點應高于貪污罪,否則難以做到罪刑相稱,罰當其罪。
二、如何認定侵占罪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侵占罪是一種財產型犯罪,其本質是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侵占罪在實務中不好認定,因為其與民事行為的界限比較模糊,罪與非罪辨別起來難度很大。至于侵占罪數額較大是多少,一般是按照盜竊罪的數額標準來確定的,那么此時侵占罪數額較大就是1000-3000元。如果您還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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