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的撤銷有什么種類
(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對于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在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是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廢止。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已經簽訂的贈與合同要撤銷的話,必須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定,并不是所有贈與合同都能夠輕易的撤銷,撤銷贈與合同之前是有要求。關于贈與合同的撤銷要求或是贈與合同到底如何去撤銷等等,請你上律霸網網站咨詢律師進行了解。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6根肋骨骨折與工傷鑒定等級是怎樣的
2020-11-24涉外婚姻典型案例
2020-12-31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
2021-01-26把人撞了多久才負刑事責任
2021-03-23先予執行多少天
2021-03-11合同無效擔保人還要承擔責任嗎
2020-11-11試用期離職領導不同意怎么辦
2021-03-16部門取消可否成為企業單方調崗的合法理由
2020-12-09人壽保險拒賠原因都有什么
2020-11-26不同的保險公司怎么具體運作資產
2020-11-30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民事判決書怎么寫
2020-11-20少年摔了一跤死了 保險公司卻不肯賠付
2021-01-26外資保險公司動用保證金情節嚴重如何處罰
2020-12-20放火燒車保險賠嗎
2020-12-20煙臺市學校校方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2021-02-03土地承包權收回和交回是什么
2020-12-08劃撥土地須經過哪些轉讓程序
2020-12-13地鐵拆遷城中村的拆遷補償可以參考城市房屋嗎
2020-12-09浙江東陽市農村房子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0-12-14拆遷一樓小院算面積補償嗎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