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臨終贈房給侄子女兒能不能要求付房款
案例簡介:父親臨終贈房給侄子
季某是王某與季某華(2012年3月31日死亡)之女,季某玲等3人則是季某華的侄子、侄女。季某華在世時,曾購買了一處房產,但由于開發商原因一直未能領取產權證。2012年1月11日,季某華與季某玲等3人簽訂贈與合同,將該房產中屬于自己的財產權利贈與季某玲等3人,約定由季某玲等3人領取房屋產權證并辦理過戶手續。雙方于2012年1月13日對該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2012年3月28日,季某華委托其從事房產中介的表弟施某店內員工沈某,領取上述房屋的產權證,并代他將該房屋出售給季某玲等3人,售價76萬元。3月31日,施某代季某玲等3人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季某得知后,將季某玲等3人告上法庭,要求季某玲等3人支付76萬元購房款。
法院判決:雙方之間的房產轉讓實為贈與行為
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施某與沈某出庭作證:季某華生前曾表示,因其生病期間用了季某玲等3人的錢,且3人一直對他照顧有加,所以才決定把房子贈與季某玲等3人。因為贈與手續繁瑣,所以施某建議季某華通過買賣將房屋轉到季某玲等3人名下,但實際仍是贈與,且也未收房款。雙方之間的房產轉讓實為贈與行為,判決駁回季某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父親臨終贈房給侄子,女兒能否要求付房款
這起因房屋轉讓糾紛案的爭議焦點是,季某華與季某玲等3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贈與還是買賣。根據法理,買賣合同與贈與合同的明顯區別在于,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取得標的物需要以貨幣支付為對價,而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受贈人取得標的物不需要支付相應對價。根據2012年1月11日季某華與季某玲等3人簽訂的贈與合同以及施某、沈某的證言,可以認定季某華的真實意思是將房屋贈與季某玲等3人。雖然之后雙方又簽訂了買賣合同,并辦理了房屋買賣手續,但實際上并未要求季某玲等3人支付對價。因此本案中季某華與季某玲等3人間應屬贈與關系。
以上就是對“父親臨終贈房給侄子女兒能否要求付房款”問題的解答,從中我們可以知道,雙方之間的房產轉讓其實屬于贈與行為,故女兒不能要求對方付房款。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我們律霸網會為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歡迎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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