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人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怎樣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guān)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
這里所說的瑕疵包括質(zhì)量瑕疵和權(quán)利瑕疵。一般情況下,贈與的財產(chǎn)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這主要是基于贈與合同的單務性質(zhì)和無償性質(zhì)所決定的。
《合同法》規(guī)定了兩種例外: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chǎn)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nèi)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與一般贈與合同不同,附義務的贈與的受贈人在享有利益的同時,還需要履行約定的義務。就受贈人履行的義務而言,類似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的地位。如果贈與的財產(chǎn)有瑕疵,必然導致受贈人所受利益有所減損,這便與合同約定的權(quán)利義務不相對應,使受贈人遭受損失。為平衡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利益,應由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這種瑕疵擔保責任應當是有限制的,即贈與人應在受贈人所附義務限度內(nèi),承擔與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相同的瑕疵擔保責任。對于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的情況,說明贈與人有主觀上的惡意,所以因此給受贈人造成其他財產(chǎn)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損失應僅包括接受和使用該贈與財產(chǎn)而造成的損失,即直接損失。
贈與人的違約責任
附義務贈與合同要寫明贈與人對受贈人所提的要求,即受贈人要履行的義務。
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原則上受贈人沒有合同義務,但在附義務贈與合同中附設有義務,受贈人應當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受贈人不履行附設義務的行為是違約行為,受贈人要承擔違約責任。在附義務合同中要寫明受贈人的違約責任。
贈與人的違約責任有以下幾點:
(一)不履行給付義務的責任。
在贈與人因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遲延履行時,受贈人僅僅可以請求贈與人給予贈與物,而不能請求賠償其他損失或遲延的利息;在贈與人因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而不能給付時,受贈人只能請求贈與人給付贈與物的價金,而不能請求其他損害的賠償。贈與人若無故撤銷贈與或遲延贈與給受贈人帶來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瑕疵擔保責任。
贈與人原則上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贈與人的瑕疵擔保責任內(nèi)容僅以賠償受贈人因標的物的權(quán)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受到的損害為限。
(三)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人原則上也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若由于贈與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chǎn)毀損、滅失,造成受贈人損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雙方當事人根據(jù)實際情況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及賠償方法。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人瑕疵擔保責任】贈與的財產(chǎn)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chǎn)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nèi)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贈與人的瑕疵擔保責任是如何的”問題進行的解答,贈與人的瑕疵包括質(zhì)量瑕疵和權(quán)利瑕疵兩種,如果是贈與財產(chǎn)瑕疵的,贈與人一般不承擔責任,如果是附義務的,就需要承擔責任。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wǎng)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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