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己到法院寫諒解書管用嗎
要根據具體案情確定,如果是有被害人的案件,情節輕微的情況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爭取緩刑。
刑事諒解書是刑法中規定的酌定量刑情節之一,在沒有法定的減刑情節的情況下,該諒解書對于刑事訴訟中的辯護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辯工具,在現代刑事訴訟日漸發達的今天,刑事諒解書越來越受到重視。刑事諒解書本身并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參照本諒解書格式。諒解書前提造成受害人傷害,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并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對于擁有諒解書的犯罪人員來說,這個是可以減輕處罰的,而且搶劫罪如果本身程度就非常輕微,再加上對方的諒解書,最多還是有機會申請緩刑,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保定律師石進學, 河北宇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1995年以保定地區第六名的高分通過律師資格考試,1996年在該所執業至今。石進學律師具備扎實地法律專業功底,經過20余年的執業又具備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在執業過程中視當事人之托為己任,并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始終堅持“替百姓說話、為企業分憂”的樸實宗旨,多起案件的辦理結果均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評。特別是1997年辦理的四川76名民工索要勞動報酬一案,在民工一方準備好炸藥包,廠方法人代表聘請保鏢雙方矛盾一觸即發的危急情況下,與民工在磚廠同吃同住四天四夜,睡磚窯、喝井水,穩定民工情緒,做廠方工作,終于成功將該案調解。保定市司法局發出工作簡報,予以表彰,保定日報、保定晚報也分別刊發了題為《石律師出現在危急時刻》和 《 勞資雙方劍拔弩張,情急之中律師挺身》的相關報道。在辦理各類委托案件的同時,先后擔任多家重點企業、公司的法律顧問,為企業的生產經營保駕護航,深得顧問單位的信任。 突出優勢:22年辦案經驗、專業理論扎實、誠實信用負責。
什么情況下擔保人不能拒絕承擔責任
2020-12-1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由哪一方開
2021-02-17關于夫妻債務問題裁判的新思路
2021-01-06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有何區別
2021-01-04借款到期日超過三年還能起訴嗎
2021-02-13執行董事和監事權力哪個大
2020-12-06沒收手機是侵犯財產權嗎
2021-03-13委托異地執行申請書
2020-12-01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2021-01-13什么情況下能回購房屋呢
2021-01-22購房的潛規則都有哪些
2021-03-18公司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相關事宜
2020-11-29意外傷害保險分為哪些種類
2020-11-21產品責任險與職業責任險的區別詳解
2021-01-21人身保險法中的保險利益存在于何人
2021-02-16理賠官司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2021-03-08交強險過期沒交怎么辦
2020-12-09保險違約如何去防范
2020-12-25綿陽居民保險報銷比例
2020-11-28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可以追償嗎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