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槍支與盜竊罪有什么區別
盜竊槍支與盜竊罪是屬于從屬關系,從本質上看兩者是沒有區別的,盜竊槍支的可以按盜竊罪處理,但盜竊罪盜竊的標的物并不限于槍支。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盜竊共同犯罪的認定
在行為人實施盜竊的過程中,其他人在犯罪之前起到了教唆行為人盜竊或者在行為人盜竊的過程中起了提供工具、望風等作用的,都可以認定屬于盜竊罪的幫助犯。
所謂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實,彼此聯系,互相配合,它們與犯罪結果之間都存在因果關系。
第一,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必須是犯罪行為。本案中,祝某等人盜割電信通信電纜線涉案金額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屬于犯罪行為。
第二,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形成一個互相配合的統一的犯罪活動整體。按照共同犯罪的分工,共同犯罪行為表現為四種方式,即實行行為、組織行為、教唆行為與幫助行為。
第三,共同實施的犯罪是結果犯時,在發生犯罪結果的情況下,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盜竊槍支與盜竊罪是屬于從屬關系,從本質上看兩者是沒有區別的,盜竊槍支的可以按盜竊罪處理,但盜竊罪盜竊的標的物并不限于槍支。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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