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電力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有哪些區別
1、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2、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性就構成犯罪既遂,而并不要求實際上已經造成人身傷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盜竊罪是結果犯,應當以是否使公私財產所有權遭受實際侵犯為標準。
3、犯罪客體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體屬于公共安全,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筑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一條?【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第一百二十二條?【劫持船只、汽車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實際上偷竊電力以及破壞電力設施罪的區別還是比較明顯的至少偷竊電力罪一般并不會造成電力設施的損壞,?如果造成損壞的那么很有可能數罪并罰這個時候建議及時咨詢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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