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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沒有法定贍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無法實際履行贍養義務的孤寡老人,以及無獨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二、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1.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應將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送給扶養人。
2.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三、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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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鵬,聯系電話13867400852(微信同號)浙江五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從事法律行業多年,法律理論功底扎實,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迄今代理的案件深受廣大當事人的認可,在公司法律顧問,股份改制,股權糾紛,婚姻繼承,合同糾紛,土地房產,刑事辯護等訴訟和非訴方面頗有建樹。? ????李鵬律師自執業以來,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務理念,專注于做好每一個案件,盡最大限度維護每一個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贏得當事人的廣泛好評。? ????專業處理:公司糾紛,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婚姻繼承,土地房產,民事侵權,刑事辯護,企業法律顧問,IPO,“新三板”等訴訟及非訴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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