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在什么情況下發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該條款適用條件如下:
1、繼承人于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
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在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適用轉繼承時,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轉繼承人應繼承的為被繼承人的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為遺囑繼承人,則其依合法遺囑應繼承的遺產由轉繼承人承受。
轉繼承人有哪些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因此,轉繼承人的范圍與繼承人范圍是相同的,既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主要為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
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主債務過期怎么解除抵押權
2021-03-25酒駕摩托車追尾全責不賠償怎么辦
2021-02-26企業如何登陸新三板掛牌
2021-02-13擔保抵押到終審要多久
2021-02-22交通事故認定書幾天出來
2021-01-18多長時間內民間借貸能訴訟
2021-01-23兒童在商場受傷,誰應該承擔責任
2021-03-23裝修工人失誤造成業主損失誰賠償
2021-01-24農村拆遷安置房可以轉讓嗎
2021-02-20崗位調動了合同要重新簽訂嗎
2021-03-12非法營運怎么處罰
2020-11-19被保險人范圍及人壽保險理賠申請人的要求是什么
2021-02-01飛機航空管制延誤賠償
2020-11-20保險合同為什么會終止
2020-12-01賠款收據及權益轉讓書是否能作為保險合同終結的依據
2021-01-17失地保險一次性繳費標準
2021-01-03人身意外保險公司理賠
2021-02-07如何解決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
2021-01-30某土地轉讓合同糾紛請求市政府協調解決的請示
2020-11-27農村拆遷安置保險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