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丙,男,21歲,河北大學學生。王丁,女,19歲,河北某醫專學生。劉某,女,46歲,河北某外貿公司職員。王女,女,40歲,河北某食品商場店員。
被繼承人王甲生前系河北某大學教授,曾寫過許多專著,其中《遺傳法》和《病理學》兩本書在他去世時還未出版。1980年他去世后,其子王-子和女兒王女對其它遺產進行了分割。1981年1月王-子病死,留下妻子劉某和兩個兒女王丙、王丁。此后,1981年10月,王甲的遺著《遺傳學》和《病理學》出版,出版社送來了稿費3000元,成為王甲的遺產。王女要求作為唯一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全部稿費,劉某及兒女提出異議,于是到某律師事務所咨詢。
評析:這是一起轉位繼承案例。轉位繼承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尚未接受遺產就死亡了,因其死亡另外又開始的一個繼承法,轉位繼承與代位繼承有相似之處,但是兩種是有區別的法定繼承制度,二者在繼承發生時間、根據、繼承發生的范圍、繼承主體等均不相同。本案中,3000元稿費在王-子去世后才成為王甲的遺產,實際上王-子在王甲死亡時,已經繼承了王甲的之筆遺產中的1500元稿費,只不過沒有實際分割而已。王-子死后,他應得到而又實際未得到的遺產1500元,就成為他的遺產了,這1500元只能由他的妻子劉某和兒女來繼承。因,王女只能繼承稿費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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