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執意將房產留給"孫女",孫女可以跳過父親繼承嗎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事件經過】
劉大爺早年離異,膝下有二子一女。大兒子和二女兒都已成家立業,劉大爺離婚后便一直和小兒子劉-軍(化名)同住。
不久,劉-軍經朋友介紹結識了一外地女子,兩人很快登記結婚。劉大爺對這個兒媳十分滿意,不僅幫忙操辦婚禮,還主動搬到次臥,將主臥讓出來給小夫妻住。
婚后,妻子為劉*生下一個女兒,取名蘭蘭。但孩子出生以后,夫妻倆經常為一些日常瑣事發生爭吵,最終在孩子兩歲時離了婚。當時,法院判決蘭蘭由母親撫養。
妻女一下子離開,對劉-軍打擊很大,他的脾氣越來越差,動不動就朝劉大爺發脾氣,還經常動手打人。劉大爺又氣又怕,心里對小兒子很是不滿,甚至擔心自己有一天可能被兒子活活打死!
2011年,劉大爺悄悄去立了公證遺囑,遺囑中注明:待劉大爺百年以后,房產歸孫女蘭蘭繼承。
2013年,劉大爺病重,劉-軍非但不照顧病榻上的父親,還逼著老父手寫了一份遺囑,聲明把房子留給自己。劉大爺迫于兒子威脅,雖然不情愿,還是按照要求寫了遺囑,簽了名。
住院期間,劉大爺始終對孫女蘭蘭念念不忘,女兒看在眼里,十分疑惑:蘭蘭很小便被母親帶走了,二十幾年里都沒有聯系,為何老人對她如此惦念?
直到彌留之際,劉大爺終于向大兒子和女兒吐露了心聲:“蘭蘭不是我的孫女,她是你們的親妹妹啊!你們一定要幫她拿到房子!”
原來,蘭蘭是劉大爺與兒媳所生。這么多年來,劉大爺一直把這個秘密埋藏在心底,劉-軍也從未起疑。
說完這件事沒幾天,劉大爺便駕鶴西去。
雖然感到震驚,但大兒子和女兒還是決定尊重老人家的遺愿,替蘭蘭爭取房產。
房子一直是劉-軍在住,他也鐵了心要拿到這套房。哥哥姐姐幾次催促他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他都不肯配合。
“我手里是有遺囑的,爸爸臨死前就是要把房子留給我的,你們少管閑事!”劉-軍果然拿出那份手寫遺囑,要求繼承房產。
由于大兒子和女兒都不同意,劉-軍將哥哥姐姐告上了法院。
雙方都不愿妥協,倒是蘭蘭表了態:不管劉-軍怎么做,她都同意。
法官組織了幾次調解,劉-軍最后同意撤訴。不過,關于蘭蘭身世的秘密,他至今仍不知道。
【法律解讀】
孫子孫女只在一種情況下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產,就是孫子孫女的父親先于爺爺死亡,在這種情況下,孫子孫女享有代位繼承權,可以代替他們的父親,繼承其父親應當繼承的那一份遺產。依據:《繼承法》第11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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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侯學超律師,畢業于鄭州大學法學院,現為浙江同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曾從事多年的企業法務工作,處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糾紛,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訴訟技巧,能夠針對具體案情做出具體分析并制定相應的策略,努力為每位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自執業以來秉承誠信、謹慎、嚴謹、細致的執業理念,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維護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擅長領域:民商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公司治理與股權糾紛等。 咨詢電話:13780097531(微信同號),來律師事務所面談時,請提前預約。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江南路666號寧興大廈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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