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遺囑哪些種類
現實中的共同遺囑較為復雜,根據共同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同,將其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
形式意義的共同遺囑又叫單純的共同遺囑,是指內容各自獨立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記載于同一遺囑書中。這種共同遺囑只保持著某種形式上的同一,而在內容上是各遺囑人獨立進行意思表示,并根據各自意思表示產生獨立法律效果,相互不存在制約和牽連。一個遺囑人的表意內容是否有效或生效不影響其他遺囑人表意內容的效力。
實質意義的共同遺囑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人將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過一個遺囑表示出來,形成一個內容共同或相互關聯的整體遺囑。這種共同遺囑通常又有四種表現:
1.相互的共同遺囑。即遺囑人在同一份遺囑中相互指定對方為自己的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如在同一遺囑書中,丈夫指定妻子為自己的遺產繼承人,妻子指定丈夫為自己的遺產繼承人。
2.相關的共同遺囑。即遺囑人相互以對方的遺囑內容為前提條件,實際上是一種附有條件的共同遺囑。例如,夫妻所立遺囑中,寫明一方死亡另一方繼承遺產,則屬于相互遺囑;若另—方繼承遺產的條件是其死后的所有遺產都由其子繼承,此即為相關遺囑。其特點是,只要一方將遺囑中涉及本人的部分撤銷,另一方的遺囑就不能發生效力,即一方為遺囑撤銷必將引起遺囑的全部失效。
3.單純的共同遺囑。單獨的共同遺囑,是指兩位以上遺囑人共同立一份遺囑,但其內容各自獨立相互并無聯系。例如,船舶海上航行時遭遇颶風,有幾名游客將各自遺囑分別記載于同一遺囑書中,裝入空瓶蠟封并拋人大海。這種遺囑只是形式上的共同遺囑,其實是一種單個遺囑的組合,其內容和效力相互不受影響。
4.為第三人利益的共同遺囑。為第三人利益的共同遺囑,是指遺囑人共同指定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遺囑人均死亡后承受其遺產的遺囑。例如,夫妻合立遺囑,寫明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財產中屬于他的那一部分由活著的一方繼承,雙方均死亡后,財產由女兒繼承。
總結上文,共同遺囑可以分為形式意義的共同遺囑的和實際意義的共同遺囑兩大類,而實際意義的共同遺囑又可以分為4種,具體的內容您可以好好看下上文。如果您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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