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老板賣鋼材屬于職務侵占嗎
只要不是國有公司的老板一般都是構成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而且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因而是特殊主體。具體而言,包括:①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包括董事、監事、經理、負責人、職工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他們或者有特定的職務,或者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務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單位財物而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也應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司法實務中,對于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般職員和工人,如果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或者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包括合同工和臨時工,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而僅以提供勞務獲取報酬而沒有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不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不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刑法》原則第五章規定的所有侵犯財產罪,均沒有涉及其單位犯罪的問題。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是自然人,單位不構成本罪的主體。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物流公司的老板賣鋼材,這個完全是對方的自愿,這個和職務侵占是完全兩個概念的,如果對方是利用職位方面的便利,然后通過賣鋼材來間接的侵占公司財產所有權還是可以構成職務侵占的,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糾紛裁決后多久執行
2021-01-24長期不在農村居住就是空掛戶了嗎,土地補償也沒有了嗎
2021-03-10股權激勵行權有時間限制嗎
2021-02-05交通死亡事故最高賠償多少錢
2020-12-21離婚訴訟財產分割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怎么辦
2020-11-14勞動合同無效可以要求賠償嗎
2021-01-07以欺騙為前提的合同有效嗎
2020-11-12賣家是否要按約付中介費
2021-02-21航班延誤險的規定
2021-02-24機動車事故全責怎么理賠
2021-02-23保險名詞解釋:什么是保全 如何申請?
2020-12-25保險受益權的喪失與保險人的免責
2021-01-04保險索賠五大訣竅
2020-11-22保險理賠需要出示哪些材料
2021-01-26農民可以自主要求延長承包期嗎
2021-03-11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是什么意思
2020-12-22公益拆遷補償太低怎么辦
2021-01-29公租房拆遷的補償方式都有哪些
2021-03-01已經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2021-01-23全國各地對于拆遷中的公攤面積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