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賄罪是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另據本法第93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包括當然的國家工作人員,即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擬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即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只有行為人是出于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才構成受賄罪,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 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商品等。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所謂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所謂收受他人財物,是指收取他人所給予的財物;所謂為他人謀取利益,是指允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允諾的方式有承諾、實施和實現,只要具有其中一個階段的行為,就具備了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要件
二、受賄罪的量刑標準
1、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其他較重情節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或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3、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或貪污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可能在各行各業當中都存在著一定的殘渣敗類,但實際上國家公務員的素質應該普遍高于普通民眾的,可現如今在民眾眼中只要是國家公務員,好像就都是貪污受賄的,民眾如果對公務員如果已經用有色眼鏡來看待了,這是違反社會發展規律的。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立案機關是誰
貪污受賄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受賄罪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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