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是一項不好的行為,但是在打架的事情上又是經常發生的現象,就是因為大家都容易沖動導致大家行為的發生,一般的打架都是雙方都需要負責的行為,但是如果是發生的對方先動手的打架對方責任怎么分的?是否會根據這樣的情況處罰會有所不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對方先動手的打架對方責任怎么分的?
不論誰先動手,只要有毆打他人的行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如果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如果傷情鑒定一方為輕傷及以上,那么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調解,由檢察院起訴。不過對于這類輕傷害案件,法院基本以調解為主,最多判個拘役吧。
大體上處理打架問題基本就是這樣,但是沒有一模一樣的案例,所以也沒有絕對一樣的處理方法和結果,同樣的因糾紛引起的打架,有的可能幾句話就調解掉了,有的會相當麻煩,最后變成所謂的上訪人員。
最簡單的打架尚不構成犯罪的,以批評教育,調解為主,或者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話,同樣是打架,根據具體案情不同,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重傷或者死亡)、尋釁滋事罪(比如無事生非、爭強好勝把人揍一頓,致人輕傷以上是從重情節但不是必要條件)等。
二、打架斗毆的處罰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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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分別對打架斗毆的后果、情節不同分別使用的法條,請對應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 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 為。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 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 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 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方先動手的打架對方責任怎么分的?打架是雙方的事情,所以不管是誰先動手的問題,打架的處罰都是兩個人一起遭受處罰的,所以在這里律霸小編要告訴大家打架是不對的行為,希望大家能夠知道打架只會造成人身以及財產的傷害,能夠協商解決的都不要打架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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