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學者認為,凡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均應當剝奪其繼承權。但是,那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民法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其年幼無知尚不懂事,殺害被繼承人就不能認為是故意殺害,因而亦不因此而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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