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殺害被繼承人未遂的,喪失繼承權嗎?
根據《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繼承人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一條規定,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由此可見,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取決于故意殺害的行為而不是是否產生死的結果。同樣,繼承人有故意殺害其他繼承人的行為,無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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