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就是事故雙方協商解決,也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方式。在實踐中我們鼓勵私了,私了不僅節約我們的公共資源,有利道路暢通,也是事故雙方損失最小化的一種解決途徑。但不是每個案件都能私了,《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七種情形的事故,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也就是這些情形發生后我們不能私了,我七種情形分類三類,一類是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比如機動車無牌無照,飲酒駕駛等,第二類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第三類是危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這些情形法律明確規定不得私了。
而對于私了的案件還是存在很大的風險,比如事后舉證困難,傷者有病情惡化的可能,車身損失不確定等。假如出現這種情況,我們受損一方將因無法舉證遭受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本律師建議,即使當事人選擇了私了這種方式,我們還是要留一個心眼,做一些必要的防備措施,比如:主動記下對方的車牌號,對方當事人的姓名、聯系方式,拍攝下當時的事故現場,盡量拍攝全一些,或者用錄音記錄下雙方的談話內容。這些證據的準備對以后不必要的爭議的發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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